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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项目

2020-07-08 15:02:47

南京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证明文件,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类似产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安全性报告。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应为在产品生产国(地区)作为保健食品类似产品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应载明文件出具机构的名称、备案人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应明确标明该产品符合产品生产国(地区)法律和相关技术法规、标准,允许在该国(地区)生产销售。同时提供产品功能作用、食用人群等与申请备案产品声称相对应,保证食用安全的相关材料。产品出口国(地区)实施批准的,还应当出具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备案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载明出具文件机构名称、生产厂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等。


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备案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原文。境外生产厂商保证向我国出口的保健食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的说明,以及保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自查报告。申请材料涉及提交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应当提交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应载明出具文件机构名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南京保健食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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