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22号令)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需提交“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为做好上述工作,经研究,现将办理相关事项的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提出申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品种的单位及个人,应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届满前8个月向品种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包括申请延续注册的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有关生产销售情况,并填报《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证明申请》等材料。
二、市(州)局现场核查
各市(州)局在接到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尽快组织人员对生产和销售情况及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填写《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现场核查表》后报省局食品风险监测处,省局组织对相关工作的督促抽查。
三、省局出具生产销售证明
省局将根据市(州)局的现场核查意见向申请单位出具《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证明文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四、资料要求
申请人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应对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市(州)局要认真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生产记录、销售台账进行现场核实和记录,真实填写《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现场核查表》,并将核实情况及时上报省局食品风险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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