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进入中国要满足3个基本条件:境外厂商应是保健食品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厂商。需要在中国境内有一家公司代为进行备案/注册。该产品应在生产国(地区)作为保健食品或类似产品生产销售超过1年。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和注册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目前在其下属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进行受理。
备案进口保健食品需要提供:进口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产品配方材料:产品配方表,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备案检验报告,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产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安全性报告,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原文。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生产企业保证向我国出口的保健食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的说明。委托加工协议原件。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生产工艺材料,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产品技术要求材料,产品名称相关检索材料。备案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产品生产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生产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保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