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建立开放多元的保健食品目录管理制度,以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产管并重、社会共治。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存在食用安全风险以及原料安全性不确切的、无法制定技术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不具备工业化大生产条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禁止食用或者不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法律法规要求等其他禁止纳入情形的,不得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的一项重要监管制度和保障措施。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审评审批面临的问题,通过“两个目录”实现注册备案的双轨运行,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力争管住、管活、管优,用科学监管理念促进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用更优质的产品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规定,除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二是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三是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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